科研服务
保密声明
        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尊重您的科研成果。为明确自身的保密义务,更加有效保护您的科研成果,防止该成果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制定本声明。本“保密声明”将告知您,我们对于保护科研成果的做法。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声明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和贵公司(组织)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2.技术信息指贵公司(组织)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科研数据、制造方法、工艺流程、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贵公司(组织)拥有的有关生产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为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贵公司(组织)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贵公司(组织)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技术关系而知悉的贵公司(组织)商业秘密会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除因不可抗拒力而造成的,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会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伤害贵公司(组织),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不会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会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商业秘密;不会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商业秘密;不会复制或公开包含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贵公司(组织)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1.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贵公司(组织)遭受损失的,应对贵公司(组织)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贵公司(组织)带来的损失;
2. 因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给贵公司(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贵公司(组织)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如果合作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争议将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的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条: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法律顾问________律师。

第七条:辽宁果岭化工研发有限公司具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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